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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参考《已上市中药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三)重大变更
1、变更情况
此类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规范药品规格表述,应参照《中成药规格表述技术指导原则》规范规格表述,并相应修改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等。
(2)药品规格实际发生变更,如:片剂片重大小、胶囊剂装量的改变,液体制剂药物浓度(单位体积所含饮片量)的改变等。
2、研究验证工作(规范规格表述的除外)
(1)变更的原因、具体情况,说明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变更所涉及的生产工艺研究与验证资料、批生产记录等。
(3)变更前后质量对比研究资料,质量研究工作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质量标准。
(4)变更后连续生产的3批样品的自检报告书。
(5)稳定性研究资料,包括与变更前药品稳定性情况的对比研究资料。
(6)修订完善的说明书、标签。
这属于变更药品规格,丸剂变化是否成分含量随之变化,应该属于重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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