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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属于有效投诉
①法规及规章均对药用原料、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等的供应商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供应商作为物料管理的起点,只有对其进行有效管理才能确保所供产品质量的持续稳定。所以瓶子外观粘了玻璃碎,供应商提供等产品质量问题,药品持有人也负有责任。
②2023药品GMP指南:质量管理体系
“一方面,由于生产过程中通常包括一些不确定因素,这些因素无法通过大量的验证,生产过程的中间检查和最终的检查来排除;另一方面,由于产品在放行和销售前,只会抽取有限的一定数量的样品进行质量检验。因此,企业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会不可避免的收到来自市场的关于产品质量缺陷和其他原因导致的投诉。”
因生产过程未发现,才发生的投诉。
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第二百七十三条 所有投诉都应当登记与审核,与产品质量缺陷有关的投诉,应当详细记录投诉的各个细节,并进行调查。
第二百七十四条 发现或怀疑某批药品存在缺陷,应当考虑检查其他批次的药品,查明其是否受到影响。
所以就这个投诉,是需要考虑其他批次产品是否受影响
首先,你所谓的有效投诉的定义是什么?
判定的时间节点,是收到投诉的时候,以便决定是否要安排调查的,还是根本原因调查完成之后,判定是不是公司问题导致,算考核用?
如果是接收的时候判定,一般是确认产品批号信息等没问题,就会纳入有效投诉进行调查,比如药效问题,虽然最后不一定是厂家生产质量问题。
如果是根本原因调查后判定是否有效投诉,那就看根本原因是否发生在产品生产环节。对于供应商物料问题,虽然源头在供应商,但是物料使用前,公司生产有确保物料合格的指责,所以也是属于有效投诉。判定的分界线应该是出厂放行前后,放行前的问题,对下游来说都应该算公司这边导致的投诉,只不过内部再按照根本原因去考核的时候,因为是供应商问题不考核内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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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厂检验和放行是怎么规定的?
2、供应商审计结果怎样?
3、再次确认是不是其它引入?
投诉可能有点难(比如仿制,你如果一致性用的他家,厂家又不是很配合的话),可以供应商审计的时候提出,能不能解决,就看制剂厂家怎么处理,处理到什么程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