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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原则
根据《中国药典》2020年版第四部指导原则 《9100分析方法转移指导原则》
分析方法转移前,双方通过讨论达成共识并制订文件形成转移方案。文件要表达双方的一致意愿与执行策略,并包含各方的要求和职责。建议方案要包含以下内容:转移的目的、范围、双方责任、使用的材料和仪器、分析方法、试验设计和在方法转移中使用的可接受标准。根据验证数据和验证过程知识,转移方案应明确需要评价的验证指标和用于评价可接受的转移结果的分析。(见指导原则9101《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和指导原则9099《分析方法确认指导原则》)
思考
根据该指导原则,分析方法在转移前需形成分析方法的转移方案,而根据研发及生产等单位的质量体系要求,此类方案有一个审核的过程(包括可行性的审核)。
建议
我们的分析方法转移的一般流程:转移的其中一方形成转移方案的文件,该文件经修改(双方)、审核(双方)后生效,然后根据转移方案分别执行相关实验,形成方法转移报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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