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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辅包的范围太广,对终产品制剂的影响也不相同。但在评估变更供应商时的整体思路可以参考《已上市生物制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和《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的思路,对于供应商变更,一般都认为是微小变更。先要求证明变更前后的物料的可比性,再进行一批次的生产并证明产品质量的可比性。因此在涉及多个品种的物料的变更时,第一步是证明物料自身的可比性。第二步是评估可能会影响产品质量的可比性的风险,而这一风险则来源于这一种物料对产品质量属性(可用CQA为目标)的影响是否可以被充分表征、
以某一种物料来举例,一开始先收集好变更前后的供应商出具的资料,包括其质量标准(不单要是COA中的,还要关注厂家自己进行的质量研究项)、详细成分、包装形式等。力求可以从物理、化学、生物、微生物四个维度都可以比较变更的物料是否是可比的。即存在的差异程度有多大。在这一步的评估时要列出两者之间的详细差异。某些差异在此时并不能就因此证明物料是不可比的,但要在下一步评估时派上用场。
第二步,推荐用HACCP等工具,分析变更前后的物料的差异项对产品CQA的影响,评估这些影响的风险是否有先有数据和经验知识已经证实可以被接受。在这个过程中,该物料对某些品种的影响的性质是相同的,甚至程度都是相同的。也可能影响是程度不同的。在有分数可以衡量的基础下,选择风险分数最高的那个品种再开展实际的生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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