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双报是不是必须参照中美的法规要求分别做两套独立的检测方法验证资料,分别出具COA
QC注册申报其他设备确认与验证

中美双报的话,是不是必须参照中美的法规要求分别做两套独立的检测方法验证资料,分别出具COA,后期批准上市后也要用两套标准分别出厂检测?比如不同的菌种?

问题来自识林4月9日直播课 《CMC RA – PDUFA VII、监管互动与策略》,欢迎使用网页版进入社区专题讨论。

2024-04-09 18:15 识林-树苗     
6个回答

我们实际的经验确实是的,会做两套方法验证资料并且分别出具coa,也会用两套标准分别出厂检验。


2024-05-13 10:40 白bai     

报中国要符合中国药典,报美国要符合USP。如果产品两边项目标准方法差异不大,可以考虑合并,差异大建议分开。

这个看付出和收益,哪个更划算吧
2024-04-19 22:48 JJF     

如果是IND阶段,要求没那么严格,我们尝试过用ATCC验证的微生物方法报CDE,CDE老师也接受了。但NDA阶段用ATCC,看其他老师经验,复核检验时老师可能就已经提出质疑了。

2024-04-11 11:36 ZHolly     
用户pidx 2024-04-13 14:10

这个你们是所有的都成功了,还是部分成功了?我们这边也想考虑用ATCC报CDE,但是调研阶段时有老师反应说可能成功率不会在100%。

ivyxj 回复 用户pidx 2024-05-15 13:41

中国审评老师是认可ATCC的,但FDA不认可CMCC

中美一个标准看似是一个更简单的做法,其实是更难的

1. CDE和FDA的审评要求不一致,对于放行检测项目和接受标准可能会有不同的意见,例如CDE要求新增的检测项目,或者FDA要求收严的项目,企业是否愿意将CDE和FDA意见后的标准统一升级,统一适用于国内和美国两个市场

2.对于有CP, USP法标的产品,国内是认可CP的法标,FDA是认可USP的法标,所以在放行的时候对照品这两个都需要使用

3.对于微生物限度菌种的要求,国内认可CMCC,FDA认可ATCC, 所以涉及微生物限度的方法验证也需要是不同菌种的

4. 对于有药典收录的产品,如果糅合进去CP和USP,那么针对中美市场都需要进行全验证,工作量反而会增加

5. 国内和美国的客户是更倾向于认同本国药典方法的,哪怕企业使用的是一个更严的糅合的方法,客户的GQP大概率也会要求按照药典放行

当然也不是所有的项目都分开,所有的资料都分成两套进行国内和国外的申报,可以对资料进行评估,能共用的肯定还是共用,例如PV, CV......

2024-04-10 14:47 Cora     

检测方法存在差异,需要单独建立方法,单独的方法验证资料,如果使用一套方法,需要证明方法的等效性或者更优。

2024-04-10 10:48 沐清风     

这也是老生长谈的问题了。

中美双报是个伪命题,一套CMC申报中美两地在实际执行中确实有一些不可调和的矛盾,比如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问题。

大家都知道在中国申报需要严格遵守《中国药典》,在美国申报又要遵守USP。

我的经验是:

1、原辅包的放行检测可以取ChP+USP的合集,一次放行检验,中美皆可用。

2、DS/DP的标准和检测方法,建议还是分开2套管理,即便是刚开始拟合了统一的一套标准,在审评中,不同的监管机构会给出不同的指导意见,导致质量标准、检验SOP不得不分道扬镳。

3、后期获批后的商业化生产,也是分开2套更便于管理,从批生产指令开始就明确该批次是销往美国还是中国,这个还涉及到产品包装贴签的问题。

4、菌种库、细胞库可以尝试一套检验标准,因为只做一次(重新建WCB也是几年一次),做的大而全也无妨。

2024-04-09 20:22 ggxw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