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品创新药上市申请前会议药学共性问题及相关技术要求》中提及:特别注意药学重大变更应尽量在关键临床试验开始前完成,如关键临床试验结束后发生重大药学变更,可能影响药品的注册进程,需慎重考虑。故该阶段的变更要格外慎重,如确需变更,一般参考各个药监机构的变更研究指导原则开展相关研究工作,如
国内: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已上市生物制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等
FDA:
Guidance for Industry Changes to an Approved NDA or ANDA;
如涉及重大变更可能需要体内桥接试验的,也可参考ICH M9评估,具体可在pre-NDA会上开展沟通和交流
完成关键性临床后、NDA前发生的药学变更,参照“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化学药品创新药上市申请前会议药学共性问题及相关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48号 )”第六点:
(六)关于制剂变更研究
共性问题:关键临床试验期间或结束后对制剂处方、生产工艺等进行变更且相关药学研究不充分;未充分评估变更对制剂质量的影响;未进行必要的对比桥接研究。
一般性要求:建议在关键临床试验启动前确定处方、生产工艺等。在关键临床试验期间或结束后发生药学变更的,参照《创新药(化学药)临床试验期间药学变更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等相关要求开展药学变更研究。应明确关键临床批与注册批处方、生产工艺等的差异,并充分评估所发生的变更对制剂质量、疗效的影响,开展相应的变更研究,必要时需考虑进行制剂体内桥接研究。
同时参考《创新药(化学药)临床试验期间药学变更技术指导原则(试行)》,需要“需要根据产品的特性,通过体外研究(药学相关对比等)和(或)体内试验(如BE、PK 等)来评估变更前后产品的可衔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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