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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未上市,国外已上市的药品以中国境内药品注册为目的或者以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为目的,申请作为临床对照药,可以申请一次性进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研制过程中所需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的受理、审查及审批。具体要求参见120号文,要求按照总局关于研制过程中所需研究用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2016第120号文)。
国外进口药品一般不提供COA,具体可以跟代理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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