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降菌平皿采样时的暴露时间问题
QA

关于沉降菌平皿采样时暴露时间的思考:

1、超过4小时后收样,但是不超过已验证的时间4h20min。

2、不超过4小时收样,文件中规定好收皿的时间窗口:3h40min-4h。

第一种方式可能引发平皿干燥,虽然做过验证。

第二种方式容易被挑战采样量不足问题。


请问,那种方式更合理?

2023-12-05 14:00 匿名     
沐清风 2023-12-11 16:24

第二种方式符合法规的要求,但需要注意涵盖关键操作的生产时长,需要连续监测。

5个回答

1.如果进行过验证,验证满足要去,以及日常生产过程中未出过超出可以采用第一种方式进行;

2如果可能引发平皿干燥就需要降低时间,降低时间不一定要降低标准,可以等比例按照4小时标准进行制定标准;

2023-12-11 09:18 龙涵     

应该还是第二种更合理

首先,在欧盟附录1和多个指南里都写的是单个碟不超过4h.这一要求的场景是进行连续的沉降捕获微生物,如果用一个皿放太长时间,一是培养基会干失水体积缩小,二是可能微生物层叠不能在计时区分,所以定了这样的限制,满4h就换一个碟继续。所以你不用担心采样量不足的问题。只要是在连续监测那4h换一次是很正常的,不满4h那说明生产时长也没有4h,收掉也是应该的,总不能为了凑满4h还要继续在那干等着吧,法规都没这样要求。

对第一种情况,而在法规有很明确的规定的数值时,就最好不要去挑战它,因为这要做很多很多额外的事情去证明自己规定合理性。这个4h20min的验证就可能会被挑战很多地方,验证时考察培养基的失水干燥情况是怎么做到,例如

(1)有没有考虑到不同厂家的培养皿的失水干燥速度差异。(2)如果沉降皿是放在靠近洁净气流的地方,一直被风吹着培养基会干的更快。我就见过一个沉降皿在安全柜里放了2h多,培养基的面积都缩水了一大圈。那你怎么去验证这个差异条件的影响呢。难度比较大~

2023-12-08 21:51 寒星苍梧     

GMP规定不超过4h,如果发现培养基有干燥现象,建议缩短时间,比如改成2小时,每4小时放2块碟子;培养基不能干燥,即使你做过验证,如果检查人员发现这种情况,肯定会质疑你验证的真实性或准确性。

2023-12-07 10:47 Sumei     

第一种情况回收率满足要求的情况下是更好的,不会被挑战4小时的问题;第二种情况也可以结合使用吧,尤其是操作时间比较长的关键操作,可以单个碟的暴露时间小于4小时,连续检测

2023-12-06 14:32 Cora     

建议采用第二种。

首先第一种不认为是“验证”,我的理解是收集了某供应商某批次平皿4.3h仍有菌落可发现(可用于微生物培养)。但是长时间暴露可能导致平皿水分缺失,影响微生物生长,回收率较低或者假阴性。

对于第二种,生产过程中本来就不是4h的整数倍,所以肯定会发生低于4h的情况,可以根据培养结果和采样时间折算,重要的事连续监测。

2023-12-05 19:55 亦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