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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还是第二种更合理
首先,在欧盟附录1和多个指南里都写的是单个碟不超过4h.这一要求的场景是进行连续的沉降捕获微生物,如果用一个皿放太长时间,一是培养基会干失水体积缩小,二是可能微生物层叠不能在计时区分,所以定了这样的限制,满4h就换一个碟继续。所以你不用担心采样量不足的问题。只要是在连续监测那4h换一次是很正常的,不满4h那说明生产时长也没有4h,收掉也是应该的,总不能为了凑满4h还要继续在那干等着吧,法规都没这样要求。
对第一种情况,而在法规有很明确的规定的数值时,就最好不要去挑战它,因为这要做很多很多额外的事情去证明自己规定合理性。这个4h20min的验证就可能会被挑战很多地方,验证时考察培养基的失水干燥情况是怎么做到,例如
(1)有没有考虑到不同厂家的培养皿的失水干燥速度差异。(2)如果沉降皿是放在靠近洁净气流的地方,一直被风吹着培养基会干的更快。我就见过一个沉降皿在安全柜里放了2h多,培养基的面积都缩水了一大圈。那你怎么去验证这个差异条件的影响呢。难度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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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方式符合法规的要求,但需要注意涵盖关键操作的生产时长,需要连续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