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规并未明确要求偏差必须要有调查过程的记录,但必须要有偏差调查报告,通常偏差规程设计有偏差通知单(偏差发现)、调查审批表。边调查边写记录,太形式化,有些偏差涉及跨部门多个人员的,且偏差调查一般成立团队协作调查,边调查边写记录不切实际,关键还是在于《偏差调查报告》其内容的来源自客观事实,比如现场记录、监控视频、照片、监测的数据、人员访谈等,调查内容全面、合乎逻辑。至于偏差过程调查记录,还没遇到过监管有提出要求的,切忌舍本逐末。
- 第二百四十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偏差处理的操作规程,规定偏差的报告、记录、调查、处理以及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并有相应的记录。
- 第二百五十条 任何偏离生产工艺、物料平衡限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操作规程等的情况均应当有记录,并立即报告主管人员及质量管理部门,应当有清楚的说明,重大偏差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会同其他部门进行彻底调查,并有调查报告。偏差调查报告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的指定人员审核并签字。
企业还应当采取预防措施有效防止类似偏差的再次发生。 - 第二百五十一条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偏差的分类,保存偏差调查、处理的文件和记录。
2-OOS/OOT与偏差的关系,参考FDA发布的OOS指南,OOS第二阶段全面调查包括生产模块的调查,即OOS可以不需再转到偏差系统。OOS和偏差系统,本质是一个调查工具或流程,在OOS第二阶段规范好职责和分工,没必要链接到偏差系统又重新发起流程。
- 偏差调查过程需要记录下来,这个“记录”是一个动词,所记录的内容的最终呈现形式可以是《调查记录表》或《调查报告》。如果是《调查记录表》,按照GMP要求应及时填写。《调查记录表》传递进入无菌车间时应当按照企业的相关规定进行,理论上批生产记录能传递进入的地方,《调查记录表》也可以传递进入。如果是《调查报告》,就不一定必须手写,但需要保证《调查报告》是由适当的人员起草、经过了质量管理部门的指定人员的审核,同时相关人员均有签名并注明日期。
- 可以同时将5个OOS写在一份生产偏差上报表里,写明合并的具体理由即可,例如原因为同属于一个序列。减少不必要的签字,降本增效。
1. 我们应尽量减少手写的记录,打印的内容便于识别、存档。手写其实也是说话后,通过记忆再手写出来的。既然是调查,说明事情已经发生了,本身就是回忆,又何必纠结调查过程是不是回忆呢?可以形成调查方案做成表格,现场填写一下,也可以事后回忆打印出来,由所有涉及人员补充修订,然后所有人员签字确认。如果采用录音、摄像等方式也可以,但认为没必要。手写不是不行,只是感觉看着别扭。
2. 你已经感觉使用起来不方便,那就还是有问题的,这是可以调整的,OOSOOT和偏差更注重流程的链接性,形式企业按自己喜欢的方式来吧。一个序列5个批次OOS全部转生产偏差,虽然不排除各有各的原因,但大概率是同一问题,合并我认为是可以的,只是要偏差描述中要把这5批的情况都说明一下。链接上你的OOS,原因调查时,调查结论要能解释5批的所有现象。写5个生产偏差也是可以的,但是看就着麻烦,有点浪费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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