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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评价的基本逻辑:中国临床需求→总体有效性和安全性→种族敏感性→中国患者获益风险评估。
前两个条件决定是否能成功立项,种族敏感性的评估就决定了在中国是否需要做临床。1.安全有效无种族敏感性,无中国人群数据,未见明显临床优势的品种就做个桥接;2.安全有效缺乏种族敏感性或者存在种族敏感性,做桥接。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做PK和/或PD有效性+安全性临床试验,还是做剂量探索+确证性临床;3.安全有效性不充分,那就得按新药开发的思路做临床了。对于贵公司这个品种,未在中国上市,那在亚洲人群里是否有用药数据?若有,好好总结一下报给CDE,可尝试申请豁免临床。
另外,原研未在境内上市,同类仿制药是否在境内上市?若有,可在用境内+境外数据一起证明获益风险比的正相关后,可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思路,尝试减少或豁免临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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