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3类仿制药,国内首仿是否有保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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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对于3类仿制药,国内首仿是否有保护期?那么在国内是否有限制?比如已经审批过3个了,就不再接受申请了,那么如果是的话,这个具体的个数限制是针对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适应症吗?还是说不管是否同一规格,剂型,只要是同一品种都限制?

2023-11-24 18:26 匿名     
4个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第三十九条【促进仿制药发展】 国家鼓励仿制药发展,对首个挑战专利成功并首个获批上市的化学仿制药,给予市场独占期。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该药品获批之日起12个月内不再批准同品种仿制药上市,共同挑战专利成功的除外。市场独占期限不超过被挑战药品的原专利权期限。

但这个实施条例,已经吵几年了还没落地。

另外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提到,第十一条 对首个挑战专利成功并首个获批上市的化学仿制药,给予市场独占期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该药品获批之日起12个月内不再批准同品种仿制药上市,共同挑战专利成功的除外。市场独占期限不超过被挑战药品的原专利权期限。市场独占期内国家药品审评机构不停止技术审评。对技术审评通过的化学仿制药注册申请,待市场独占期到期前将相关化学仿制药注册申请转入行政审批环节。挑战专利成功是指化学仿制药申请人提交四类声明,且根据其提出的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相关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因而使仿制药可获批上市。

但这个主要还是从专利角度出发给的市场独占期。

—— 一点思考,供参考。

2023-11-27 16:56 贰雯丶     

正好老师也在群里面提问了,我就拿来借用了,:

 答:1. 首仿的优先审评:“2015111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药品注册审评审批若干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230号)”中规定“(八)临床急需且专利到期前3年的药品临床试验申请和专利到期前1年的药品生产申请。;可以单独排队,加快审评审批”;但是优先审评最新的试行稿中,没有关于首仿品种的优惠政策; 

 2. 关于独占期:“20220509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对首个挑战专利成功并首个获批上市的化学仿制药,给予市场独占期。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该药品获批之日起12个月内不再批准同品种仿制药上市,共同挑战专利成功的除外”,但是需要有专利挑战成功。所以,普通首仿,目前并没有什么优惠。
2023-11-27 09:15 陆云     

您这法规好像有点陈旧了,新的药品管理法和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后,取消了新药监测期,这个在化学药品受理审查指南写了很清楚,上位法修改了。目前唯一有限制的是如果是报CDE需要讨论临床问题,如果人家做了你没有做,对不起,枪毙。如果你的适应症不同,也对不起,还是不行。规格一般还好,前提是与参比制剂的6个相同,如果没有参比制剂,就不用讨论,直接不受理。

2023-11-27 16:06 暗黑使者     

《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对首个挑战专利成功并首个获批上市的化学仿制药,给予市场独占期。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该药品获批之日起12个月内不再批准同品种仿制药上市,共同挑战专利成功的除外。其他首仿应该没有保护期。
”已经审批过3个了,就不再接受申请了“这个指的是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那个文?新注册分类仿制药,目前没看到这个要求。

2023-11-28 09:08 Raish     
Burdock 2023-11-28 14:12

2023-9-25发布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征求意见稿)》中:第一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三年后不再受理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相同品种的一致性评价申请。企业经评估认为属于临床必需、市场短缺品种的,可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提出延期评价申请,经省级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研究认定后,可予适当延期;境外生产药品或港澳台生产医药产品,可向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提出延期评价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