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代朋友请教一个问题,COA出具及分发的问题:
1、制剂厂商,原辅包自己全检或部分检测或委外检测,那么自己一定要出具一个COA吗?出具一个ROA(report of analysis)是否可行呢?
2、如果制剂产品出具 了COA,向各个部门分发,向外分发(比如各个临床机构,毒理机构,第三方仓库等等),是否需要简历台账?但是建立台账没用啊,因为如果分发的电子扫描件,各个部门都可以向外分发,控不住啊。
3、如果出具的COA,半年过去了,一年过去了,如果出现需要进行更新(比如贮存条件更新,效期更新等),旧版的咋弄,那么多,尤其是向外分发的,需要一个一个的通知吗?
先请教各位老师的理解及各位实践经历,再说囫囵话(因为发现个别的老师实际内容没有或也不太清楚,不清楚就不清楚吧,还总爱说囫囵话,一次两次就算了,几乎他的回答大多都是如此..........)。
1-内部出具COA,COA由QC负责人审批,汇总该物料各项目的检验结果,确保来料检验与内控标准一致(COA模板由QA受控加密管理,QC只能输入具体检验数据),同时也方便后续的放行审核和数据收集统计。不清楚ROA是指什么,如果其内容也是汇总检验结果,由QC签发,那与COA有啥本质区别。
2-产品COA仅出具一份原件,其他均为复印件或扫描件,有需要的部门可以自行下载或复印使用,未使用台账跟踪COA的分发,因企业内部建立对外沟通机制,仅允许QA对外发送相关的文件记录,其他业务部门不允许,且若是对客户发放,有相关的提供资料台账。
3-重新出具COA,一般有相关的质量事件(比如偏差、变更等),会在相关的质量事件报告中评估对放行、注册(这是最本质影响)的影响评估,如果无影响,不会对外通知COA更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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