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再次讨论这个问题,临床早期,包材,辅料是否可以不做鉴别项呢?因为它说的是”鉴别或核对“,只通过核对也不违规呀,不知道各位老师是如何理解的。
QA生产管理QC和物料分册


各位老师,再次讨论这个问题,临床早期,包材,辅料是否可以不做鉴别项呢?因为它说的是”鉴别或核对“,只通过核对也不违规呀,不知道各位老师是如何理解的。

2023-11-06 14:02 匿名     
7个回答

仅供参考

对于临床早期产品,仅核对COA是可以接受的.

2023-11-25 22:46 雨霖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物料分为三个阶段,临床前可以按照非GMP进行管理,临床I期和临床II期,可以按照GMP-like进行管理,临床III期后按照GMP进行管理,建议临床前期开展对物料标准的完善对关键物料进行检验,如果采用核对,建议定期对供应商的检测可靠性进行检查。

2023-11-08 14:32 龙涵     

先说结论,既然文中说了做核对或者鉴别,那只做核对不违规。

征求意见稿要求比较严格,要求的是鉴别,但是可能很多公司做不到(主要可能是QC配备不到位),所以增加了核对项。

对于要求比较严的鉴别,直接按照鉴别方法执行了,肯定没问题,至少从根本上确定了使用物料的正确性。

对于核对,需要有一定的基础,单纯的核对供应商的COA和来料包装等可以再一定程度上确定物料的准确性,但是需要质量体系更多的保证,比如对供应商质量体系的审计等,确保根据供应商COA和包装标签等仅核对没有太多的风险。

2023-11-07 19:45 亦心     

可参考以下问题的回答:早期临床阶段物料也采用核对COA,确认每一个保证的标识等形式确认物料准确性。

临床前物料的管理,不同的质量标准https://lib.shilinx.com/community.php/qa/thread/id/6896/answer/6928/pending/1


2023-11-08 08:12 夏博良     

因为辅料和包材广泛用在其他品种上,如果出厂时有过相关检验,质量体系比较完备,而且审计比较及时和严格的话,我认为可以放弃临床期间入厂检验,比较不是上市产品。当然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出现问题,建议不是考虑那些可不不做,而应该是考虑是否影响了什么,会产品什么后果,临床期间相对比较灵活,需要自己判断。这一点CDE那边也是同意的,好多样品就是实验室产品就可以上临床,但是也是要有质量保证的,不是啥也没有。这样的质量体系是灵活的。

2023-11-07 10:02 暗黑使者     

之前征求意见稿时是要求做鉴别的,但是试行版改成”鉴别或核对“,所以不做违规。

但是从风险管理角度来说,最好还是自己做一下,你都要上临床了啊。

2023-11-07 10:03 陆云     

个人理解,不管是采用鉴别或是核对等方式,目的都是要确保辅料和包装材料的正确无误。如果是采用核对等方式,那么如能证明该方式可以确保正确无误,应该也可以。

2023-11-07 15:42 p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