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好:
我们子公司的产品(场地、工艺、处方、标准等不变)MAH变更为总公司,子公司C证→总公司B证→补充申请→批件下发→标签说明书变更持有人名称→GMP符合性检查→上市销售
问题:1、以上办理思路可行吗?有没有更加优化的办理线路?
2、哪些办理节点会涉及现场检查?
3、若该产品长期未生产,GMP检查时,动态生产,能否用验证批?验证批产品,能否在检查通过后上市销售?
4、子公司的场地、工艺、处方、标准等未发生变更,工艺验证周期(例如2年一次2022.2-2024.2),因MAH变更,要不要再进行工艺验证?
问题1,办理路线是正确的,如果子公司和总公司同一个省,可以查下省局有没有允许产品受托委托的C、B证同时办理的政策,这样可以稍微快一点,江苏和浙江是有的。但如果不同省的话, 就快不了了,因为MAH所在地省局需要先拿到受托企业所在地省局的允许受托的意见。
问题2,现场检查也是根据风险触发的,子公司办C证、总公司办B证,也有可能触发现场检查,建议办理时候咨询省局,GMP符合性检查肯定是要检查的。
问题3,长期未生产的品种办理变更MAH,需要先办恢复生产,在恢复生产同意后,省局可能才会同意办子公司的C证(表明确实具备受托生产的能力,长期不生产,省局怎么敢打包票出允许受托生产呢?),然后才能往下走你问题中所说的流程。所以恢复生产时生产的那几批,肯定在GMP符合性检查之前,这个有朋友遇到过类似情况,所以依旧建议你先咨询省局。
符合性检查有可能是动态,也有可能是静态,这也也是要咨询省局的。
验证批能否上市销售的的条例,在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有提到,但法规并未落地,建议你还是先咨询省局意见,毕竟怕罚款。
问题4,工艺的再验证,这个应该属于企业GMP管理事项,和变更MAH没啥关系,如果出于生产企业的SOP管理的规定,到时间了,该做了,我觉得还是需要做的,这是质量管理的内容,但我觉得可以跟注册事项合并,比如恢复生产的工艺验证等。
——个人理解,有错误请指正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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