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药三批工艺验证批做完稳定性研究后,后面每年一批的长期持续稳定性在官方批准之前需要做吗?还是批准后再开始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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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5 17:49 逆葬     
6个回答

在原料药稳定性考察的承诺书中是要求在批准上市后,对上市的每年1批进行稳定性考察,这也是结合GMP的相关要求。

2023-09-10 12:13 心莫想     

法规指南针对的都是上市后的商业化生产批次,没有要求在批准前还要做这个。更不会特意说不要做。

我的实例:批准后的每年生产的一批留样做长期稳定性。工艺验证的做完稳定性也有了,都已经配合注册了。一般和获批也不会间隔一年吧,更没有必要在获批前还做

2023-09-09 10:39 寒星苍梧     

GMP法规明确说明:每年一批的长期持续稳定性考察针对的对象是上市销售的药品,如果非上市销售的产品,不需要额外稳定性考察。另外一个策略是,持续稳定性考察的批次在年底进行决定(如果药品是连续性生产),这样决定稳定性批次就更灵活。
  • 中国GMP 2010
  • 第二百三十一条 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目的是在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或溶出度特性的变化),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 第二百三十二条 持续稳定性考察主要针对市售包装药品,但也需兼顾待包装产品。例如,当待包装产品在完成包装前,或从生产厂运输到包装厂,还需要长期贮存时,应当在相应的环境条件下,评估其对包装后产品稳定性的影响。此外,还应当考虑对贮存时间较长的中间产品进行考察。
  • 附录2 原料药
  • 第四十二条 原料药的持续稳定性考察:
    (一)稳定性考察样品的包装方式和包装材质应当与上市产品相同或相仿。
    (二)正常批量生产的最初三批产品应当列入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以进一步确认有效期。
    (三)有效期短的原料药,在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时应适当增加检验频次。
2023-09-06 09:39 夏博良     

API 没有批准前是不允许上市销售的,所以生产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给新的客户供货用于注册申请还是动态核查,这两种情况下都是会放长期的;如果不是为了国内市场生产,那么就需要遵守目的地市场的法规要求

2023-09-06 09:57 Cora     

根据国家局80号文《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中3.2.S.7.2上市后稳定性承诺和稳定性方案的要求:

应承诺对上市后生产的前三批产品进行长期留样稳定性考察,并对每年生产的至少一批产品进行长期留样稳定性考察,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管理当局。


所以,这里理解就是,国家局批准原料药上市后,前三批均需要进行长期实验,后面每年做一批即可。

获批之前,你品种都没有上市,自然无需进行稳定性实验。

2023-09-06 13:05 铅笔小旧     

这是GMP要求,ICHQ7说的是对上市后进行持续稳定性研究,上市就肯定是批准了,没批准你做了有啥用,不一定批你呢!

2023-09-06 13:20 暗黑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