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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你查了一下
1、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2、生产许可证:
有些省份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兼并重组后许可证注销变更核发办法”类似文件,一般需要取得营业执照后办理,由合并后存续的企业申请。如果没有的话建议咨询所在省局。
3、药品注册证:
像其他老师回答说的:如果有持有人变更,按照办法办理,并查询当地所在省局出台的变更实施细则实施变更。如果是集团持有,更新委托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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