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个回答
我来提供一个不同视角的回答:
CDE老师写的文章《新版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主要变化及填写注意事项》里有这样一段话:
“Ⅲ期临床试验是药品研发的关键阶段,为确保临床试验科学、合理开展,根据目前临床试验许可文件的普遍要求,在完成Ⅰ、Ⅱ期临床试验后,开展Ⅲ期确证性临床试验前,申请人应向药品审评中心提出沟通交流会议申请,故申请人在登记Ⅲ期临床试验时需同时提交支持开展Ⅲ期试验的证明性文件, 包括沟通交流会议纪要或申请人之窗答复意见等。
如临床试验许可文件已明确批准Ⅲ期试验,申请人在登记该Ⅲ期试验方案时仅需再次上传该临床试验许可文件即可。如临床试验许可文件未明确说明或无其他支持开展Ⅲ期试验的证明性文件,仍需上传相关说明附件, 否则无法提交。 ”
所以从临床试验信息登记的角度,也最好开沟通交流会,以避免届时无法完成临床试验登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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