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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个人角度答案:不需要每批都做稳定性考察。
再来说一说,阅读理解这个事情。
第三十七条 应当制定稳定性研究方案(是说有稳定性考察的时候要写方案,不是说每批都要写稳定性方案。),稳定性研究的样品包装应当与临床试验用药品的包装形式一致。对于更改包装材料的临床试验用药品,应当考察变更包装后样品的稳定性。
至于开临床的时候,是否会有稳定性考察,这就是各家自己的事情了。你临床试验用药品是按照IND注册申报资料的工艺、包装、供应商等生产的吗?如果一切都没变,IND申报的时候就已经做了稳定性了。
如果你的临床做了5年,5年每年生产1批用于临床试验,这5批的生产包装原辅包供应商等与IND注册申报资料一致,没有偏差、变更等,你可以不再做稳定性考察,你也可以出于收集更多数据、让检验人员更熟练掌握这个品种的检测内容等目的,每批都做稳定性考察(虽然我认为这样做有点不做人)。
但是,一旦要做稳定性考察,就要有方案。
虽然我认为5年的临床,每年生产1批,没有变更这个事情不大符合真实世界的一般现象。
如果工艺有变化、API包材辅料等供应商有变化,生产过程中有重大偏差等,甚至某些复杂产品,生产人员变化较大都可能触发需要开展稳定性考察,这时候,就按照变更偏差相关开展,根据变更偏差评估结果确认是否开展稳定性考察,怎么开展稳定性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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