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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GMP2010 第一百零三条 应当建立物料和产品的操作规程,确保物料和产品的正确接收、贮存、发放、使用和发运,防止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物料和产品的处理应当按照操作规程或工艺规程执行,并有记录
建议从污染与交叉污染的角度思考和考虑,因为提供的信息不多,建议和思考如下:
①称量器具是一次性,检验项目报告适用前清洗是否足够证实称量器具不回影响物料,物料放回是否会导致由于称量器具带来的污染?
②称量环境是否会影响物料,比如吸潮、无菌等性能是可能收环境影响的?上次称量后是否足够保证不回影响下批次物料?
③物料本身性质比如易挥发或者其他性质导致取出部分的成分发生变化,也不能放回。
这个太细节,应该不会有法规一刀切放回或者不放回,更多的是基于风险、污染与交叉污染的角度证实这样做没问题。同理,即使废弃也可能给洁净室、人员带来额外污染和风险,也可能需要特殊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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