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品注册变更项目,对于实验品的生产量要求
注册申报

请教各位老师,药品注册变更项目,对于实验品的生产量有固定要求么?有相关指导原则么?

2022-12-01 16:03 GMP学习中     
1个回答

建议:

对于化药,变更样品的批量:采用商业化生产规模样品,如采用中试规模样品,应提供充分的依据。

中试规模批次(Pilot scale):按照和模拟生产规模生产的原料药或制剂批次。对口服固体制剂,中试规模一般至少是生产规模的十分之一。

依据:1)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三)关于研究用样品的考虑

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发生在药品获准上市后的生产阶段,变更研究验证建议采用商业化生产规模样品,如采用中试规模样品,应提供充分的依据。

2)CDE 指导原则 化学药物(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思考:建议根据品种情况,变更内容,变更等级综合考虑,如有必要,可以咨询官方意见。

2022-12-02 11:45 用户bvy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