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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多个变更可能会导致变更的管理类别升级。
根据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的原则,变更根据其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程度,分为不同的管理类别,如审批类变更、备案类变更和报告类变更。
当同时存在多个变更时,需要考虑各个变更对药品的潜在影响,以及变更之间的相互作用对药品的综合影响。一般来说:
1. 如果存在一个重大变更,则多个变更需按照重大变更管理,向药品监管部门提出补充申请。
2. 如果都是中等变更,但多个中等变更的叠加效应预计会对药品产生较大影响,则可考虑按照重大变更处理。
3. 如果都是微小变更,但多个微小变更的叠加效应需要引起足够重视,则可考虑按照中等变更处理。
4. 单独看某项变更可能属于微小变更,但与其他变更存在潜在互动时,为审慎起见,可考虑按照中等变更处理。
5. 不同变更之间如果存在关联,如原料药变更引起工艺变更,整体上可按照影响较大的那个变更类别管理。
6. 多个变更的叠加效应如果难以评估,为保审慎,可考虑按照较高的变更类别管理。
7. 持有人在评估多个变更时,要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考虑变更的具体情况,不能简单地将多个变更的类别直接相加。
总之,当同时存在多个变更时,为保障药品质量,需要审慎评估多个变更的叠加效应,也可以考虑按照变更管理类别较高的那项变更进行管理。持有人和监管部门都需要充分关注多个变更的综合影响。
参考文件:
SAMR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CDE 创新药化学药临床试验期间药学变更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CDE 化学药品变更受理审查指南试行
CDE 药物临床试验期间方案变更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CDE 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NMPA 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NMPA 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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