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品规格的变更,如何理解“规格”
注册申报

  我们有一个2% 1ml装的注射液,现在要注册(增加)一个2%,2ml,这个是规格未变装量变化吗?

  按变更指南属于备案事项?可是药学变更指南明确说增加规格,对注射剂来说是单剂量包装中主要标示量/浓度的改变.

   药典中对注射剂的确将注射剂的表述不用5%:ml,而是用比如,1g:10ml; 2g:20ml,并视为不同规格。

2022-11-24 10:26 匿名     
2个回答

属于新增规格。

修正:

根据《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十一、增加规格
本指导原则涵盖的增加规格, 是指片剂/胶囊剂等单剂量药品的主药在单剂量处方中的标示量、 注射剂的单剂量包装中主药标示量/浓度、 非无菌半固体制剂/口服溶液剂/滴眼剂等制剂的处方中药物浓度的改变。新增规格应为原研药品增加的新规格或仿制药增加目前原研药品/参比制剂已有的规格, 同时不得改变药品原批准的适应症、用 法用量或者适用人群等。 增加规格均属于重大变更。

2022-11-28 13:51 心苑     
识林-实木 2022-11-27 11:25

请注意,您给的链接是2008年的旧文,现在的变更都是依据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上面对于问题所述的情况已经写得比较明确。

本指导原则涵盖的增加规格,是指片剂/胶囊剂等单剂量药品的主药在单剂量处方中的标示量、注射剂的单剂量包装中主药标示量/浓度、非无菌半固体制剂/口服溶液剂/滴眼剂等制剂的处方中药物浓度的改变。新增规格应为原研药品增加的新规格或仿制药增加目前原研药品/参比制剂已有的规格,同时不得改变药品原批准的适应症、用法用量或者适用人群等。增加规格均属于重大变更。

可见,注射液是要管控主药标示量的,即最小包装下,即使浓度不变,主药的标示量也变了。

如果新增规格是原研没有的规格,那就得依据CDE 已上市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临床变更技术指导原则 20210210,按重大变更A类报补充申请。

只是浓度未变而标识量发生变化了,是按照新规格来发批准文号。补充申请,增加规格。

2022-11-24 10:30 陆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