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回答
2022-11-27 11:25
请注意,您给的链接是2008年的旧文,现在的变更都是依据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上面对于问题所述的情况已经写得比较明确。
“本指导原则涵盖的增加规格,是指片剂/胶囊剂等单剂量药品的主药在单剂量处方中的标示量、注射剂的单剂量包装中主药标示量/浓度、非无菌半固体制剂/口服溶液剂/滴眼剂等制剂的处方中药物浓度的改变。新增规格应为原研药品增加的新规格或仿制药增加目前原研药品/参比制剂已有的规格,同时不得改变药品原批准的适应症、用法用量或者适用人群等。增加规格均属于重大变更。”
可见,注射液是要管控主药标示量的,即最小包装下,即使浓度不变,主药的标示量也变了。
如果新增规格是原研没有的规格,那就得依据CDE 已上市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临床变更技术指导原则 20210210,按重大变更A类报补充申请。
评论
匿名
提交
取消
匿名
{{item_parent.created_at}}
置顶
批准
驳回
编辑
等待审核
已驳回
回复
{{item_parent.show_reply_list ? '收起回复' : '查看回复'}}({{item_parent.children.length}})
编辑
提交
取消
写回复
匿名
提交
取消
{{item_children.from_user}} 回复 {{item_children.to_user}}
{{item_children.created_at}}
批准
驳回
编辑
等待审核
已驳回
回复
编辑
提交
取消
写回复
匿名
提交
取消
这{{threadTextType}}正{{isAdminText}}
举报
提交
取消
为帮助审核人员更快处理,请填写举报原因:
举报
提交
取消
为帮助审核人员更快处理,请填写举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