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可参考CDE 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20210210六、变更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供应商,原料供应商先需要进行补充申请,补充申请批准后,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和样品,制剂厂家需进行小试并对原料进行质量对比研究,并对制备的制剂进行质量对比及稳定性考察对比和溶出曲线对比。
变更后的原料药为已获得批准的原料药,一般按照中等变更管理。变更后的原料药如尚未获得批准,按照重大变更管理。均需要进行以下研究验证工作:
1、说明变更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2、提供变更前后原料药的质量标准。
3、对变更前后的原料药进行全面的质量对比研究,与制剂质量相关的关键理化性质 (如晶型、粒度等)应保持一致 ,变更后原料药的杂质控制应符合相关指导原则的要求。
4、对采用变更前和变更后原料药制备的制剂进行质量对比研究,变更前后样品的溶出曲线、关键理化性质关键理化性质应保持一致,杂质控制应符应保持一致,杂质控制应符合相关指导原则的要求,制剂质量应保持一致。
5、对采用变更后原料药连续生产的三批制剂进行检验,应符合应符合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的规定规定。。
6、对采用变更后原料药生产的三批制剂进行加速及长期稳定性、对采用变更后原料药生产的三批制剂进行加速及长期稳定性考察,申请时提供3-6个月的稳定性研究资料,并与变更前产品的稳定性情况进行比较定性情况进行比较,变更后产品的稳定性不低于变更前。
7、如变更前后制剂的溶出曲线、关键理化性质等存在差异,一般需考虑进行生物等效性研究,如申请免除生物等效性研究,需进行充分的研究和分析。此种情形应按照重大变更管理。
看似不直接对应你的问题(你并没有变更供应商),但我也同意这位老师的说法。
本来,按CDE 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20210210,收紧API内控标准只是个微小变更,但你现在问的是API要收紧注册标准,而且是因为工艺的重大变更。
这种情况下,API自己都要去报补充申请,获得批准。而制剂则要评估API的变更(主要是工艺变更)对制剂的“关键质量属性的影响”,才能判断变更的级别。
这整个过程,可以用“变更API供应商”的流程来对待。
不一定按中等变更。API工艺重大变化,对制剂的质量影响如何,需要慎重评估,有重大变更的可能。具体请见法规CDE 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20210210
这{{threadTextType}}正{{isAdminText}}
为帮助审核人员更快处理,请填写举报原因:
为帮助审核人员更快处理,请填写举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