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一个产品申报CEP后,还未发一补通知。收到EDQM的通知,药典各论进行了修改,属于Case B情况。那我们必须马上三个月内递交补充更新资料吗?是否可以等到第一次发补通知后再更新这块,因药典升级而需要更新的资料。
临床研究
2022-10-14 17:03 灯下夜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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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与建议】

1、在2022年7月7日,EDQM发布了Implementation of the 11th Edition of European Pharmacopoeia – Notification for CEP holders,明确指出了欧洲药典11版可用并会在2023年1月1日实施,因EP药典升版涉及个论升级的Case B类产品应在收到EDQM的通知后按照要求在3个月内提供更新信息给EDQM。依据是:Directives 2001/83/EC and 2001/82/EC,生产商有责任确认产品符合现行版EP药典要求,EDQM也要保障CEP符合现行版EP药典要求。

2、是否可以不在要求的三个月内递交补充更新资料,取决于需要补充的具体内容对第一轮审评结论判定的影响程度。如果必须提交补充更新资料后,EDQM才能确定可以给企业发补机会,应按照要求提交资料;反之,可以和EDQM充分沟通,表达企业的希望(在发补时同时提交),并阐明合理性和可行性。简言之,企业希望的结果和EDQM的通知或公告不同时,企业得想办法说服EDQM同意企业的提议。

3、Case B也有不同的情况,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也请注意CEP申请发补次数与回复机会有限(参见指南PA/PH/CEP (13) 110),且早点提交需求资料也可以更早针对补充更新资料存在的问题答复EDQM,加速审评时限。故此建议企业应充分评估其中的得失与风险。

4、要提醒注意的是:如想延迟提交Case B的新增信息至缺陷回复时一起提交,应先征得EDQM的同意。

最后分析一下此前个人实践案例:CEP发补回复阶段因药典升级收到EDQM提出进一步补充信息的要求,当时就是补充信息和缺陷回复同时提交的;因缺陷回复即将到期,向EDQM申请延长了原缺陷回复时限,EDQM同意了,也顺利拿到产品CEP。


以上信息供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2022-10-14 23:43 Yir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