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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运吴正宇老师的微信群回复,供参考:
识林“对比解读案例解析”数据库也有不少日本注册内容。
制造贩卖者是MAH
日本的MAH叫做“承認取得者”,需要基于GQP和GVP符合性取得销售许可,获得“製造販壳の承認”
日本《药事法》设立药品再审査制度。在此制度下,新药批准只给予临时销售许可,永久许可则须根据再审査的结果决定是否获得。再审査期内,MAH应按照GVP和GPSP规定主动收集药品安全性、有效性信息,并提交给PMDA(Pharmaceuticals and Medical Devices Agency,是厚生省医药食品局下属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检查、评价机构)。PMDA除根据再审査申请对药品疗效性、安全性及质量进行重新评估外,还会进行现场检查根据再审查的结果,PMDA可以做出不通过(撤销批准)、有条件通过(需删除或修改某些适应证或修改说明书)或完全通过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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