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标准打算缩限度,缩紧限度之后是否应该在说明书上写备案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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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标准打算缩限度,是应该是说缩紧注册标准的限度,还是说缩紧本品的限度。备案实际上是没人看,企业自己主动出示才有用的。如果说改本品的限度,那么说明书上应该同时标注注册标准与备案号,但备案改注册标准的限度,药检所拿走抽查的时候他们根本不知道限度是有变化的。变更事项只有“6.6变更注册标准”。缩紧限度之后是否应该在说明书上写备案号呢?

2022-09-27 17:05 匿名     
1个回答

缩紧限度后说明书上应该同时标注注册标准与备案号

2022-09-28 08:21 阳光蒲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