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核生物和真核生物产品共线的交叉污染控制策略
其他

药品共线生产质量管理指南4.1.3-5中提到以下要求:

“对于原核生物表达的生物制品和真核生物表达的生物制品多产品共线生产时,需要特别注意原核生物容易污染环境和其他产品的特点, 由于原核生物容易在环境中存活和繁殖,而真核生物的生长过程中如果受到了原核生物污染,会导致生产过程的失败,并对生产设备造成污染,对于上游发酵阶段,原核生物和真核生物尽可能使用独立的区域进行生产活动,避免多产品共线生产。在下游纯化阶段,在确保没有活的原核生物和活的真核生物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经过充分的风险评估采取有效的控制交叉污染措施后多产品共线生产。”

一般采取什么样的策略来控制这一类共线的产品切换过程?如何确保前批次的特定原核/真核生物残留限度进行清洁消毒后符合产品切换要求?

2022-08-27 17:59 AL86     
5个回答

基于法规要求,没有明确禁止,对于原核生物表达的生物制品和真核生物表达的生物制品多产品共线生产时,需要特别注意原核生物容易污染环境和其他产品的特点, 由于原核生物容易在环境中存活和繁殖,而真核生物的生长过程中如果受到了原核生物污染,会导致生产过程的失败,并对生产设备造成污染,对于上游发酵阶段,原核生物和真核生物尽可能使用独立的区域进行生产活动,避免多产品共线生产。在下游纯化阶段,在确保没有活的原核生物和活的真核生物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经过充分的风险评估采取有效的控制交叉污染措施后多产品共线生产。

但根据和当地的省局沟通不建议原核生物和真核生物的共线生产,企业真正共线生产时会存在交叉污染的风险,会影响细胞的生长。需要对清洁工艺开发具备一定的挑战

2022-10-27 08:33 龙涵     

原核和真核原液的生产不可能共线:

1、所用的设备不同,
2、真核存在病毒污染风险,
3. 两种产品厂房设计明显不同
为何要共线这两类,出于什么考虑?
2022-09-07 15:56 Jrj000     

共线生产问题,这个不管是对监管方还是生产方,还是合规人员,注册人员,都是难以回答,但又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

对于监管方,那么其实一般不会把法规说得那么刚性,毕竟不可能穷尽所有可能和情形,同时也给生产方提供了一种可能的路径。因为可能随着技术和管控手段的提升,可能可以根本上杜绝污染交叉,从而实现共线的可能。

对生产方而言,必定是要考虑生产成本的问题,而要实现共线,其实需要各个方面SME通力合作才可能实现,而一个比较现实的问题,即便通过设计、验证等,可能实现了共线生产,但是如何保证持续符合而不交叉污染,其实还是比较难的。

2022-08-30 21:23 牧魂     

生物制品作为大分子药物,结构和功能复杂,多无法进行终端灭菌;因此对其生产过程的清洁和共线控制更为严格,面临的技术困惑也更多。


生物制品共线生产需要考虑:如何进行共线风险评估?如何按产品/设备分组实施高效的清洁验证?如何选择清洁剂?不同工艺设备的清洁方法有哪些特殊考虑?如何计算和设定生物制品残留限度?产品药理毒理数据哪些地方可以查询?如何开发清洁程序和设计空间?如何设计清洁验证最差条件?新产品引入及变更后涉及的清洁再验证如何评估?


请参考:

药品共线生产质量管理指南

4.1.3 生物制品共线

生物制品由于工艺路线长,工艺复杂,原辅料种类多,在多产品共线生产时,需要针对生物制品的特性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附录、《中国药典》三部规定不能共线生产的不得共线生产。如进行多产品共线生产时对于生物制品的原液生产和制剂生产可以根据风险水平的不同,经评估后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同时在进行风险评估时可考虑以下因素:

(1)生物制品生产过程中生物安全性要求比较高,多产品共线生产时,需要重点评估新引入物料、产品是否有可能带来生物安全性的风险, 例如 TSE/BSE 声明、菌毒种的污染等。

(2)对于生物制品多产品共线生产时,需要考虑生物制品的部分工艺步骤存在活体物质的特点,由于活体物质容易造成交叉污染,对于不同活体物质共线生产时,需要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避免活体物质的泄露和交叉污染。

(3)对于治疗性生物制品共线生产时,除了需要关注活体物质相互交叉污染的风险外,还需要关注非活体物质的污染和交叉污染,特别是多个生物制品共用一些关键的生产设备的。

(4)对于预防用生物制品共线生产时,特别需要注意细菌、病毒、细胞的可繁殖和复制的特性,结合减毒活疫苗和灭活疫苗生产工艺、安全性差异,以及清洁不充分导致细菌、病毒、细胞活体生物及残留蛋白、碎片带来的交叉污染,影响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开展共线生产可行性评估。

(5)对于原核生物表达的生物制品和真核生物表达的生物制品多产品共线生产时,需要特别注意原核生物容易污染环境和其他产品的特点, 由于原核生物容易在环境中存活和繁殖,而真核生物的生长过程中如果受到了原核生物污染,会导致生产过程的失败,并对生产设备造成污染,对于上游发酵阶段,原核生物和真核生物尽可能使用独立的区域进行生产活动,避免多产品共线生产。在下游纯化阶段,在确保没有活的原核生物和活的真核生物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经过充分的风险评估采取有效的控制交叉污染措施后多产品共线生产。

如果共线生产品种均为原核生物表达的生物制品,或均为真核生物表达的生物制品,也应考虑不同原核生物间、不同真核生物间的污染和交叉污染。

(6)对于化学药品(如多肽类)和生物制品在制剂阶段共线生产时, 要特别注意化学药品的毒理药理等特性对于生物制品的影响,避免生物制品被化药污染后产生变性,同时也要关注病原微生物类生物制品对化药产生的影响。

(7)对于抗体偶联药物和其他生物制品的共线生产,要充分评估偶联物的毒理药理特性,按照偶联物和抗体的活性评估产品涉及的所有组成部分活力和毒性是否为高毒高活抗体偶联药物,可参照“4.1.5 某些激素类、细胞毒性类、高活性化学药品共线”的内容进行控制。

(8)在生物制品共线生产过程中,相对于传统的不锈钢系统,一次性抛弃技术是更好防止交叉污染的方式,在充分确认一次性抛弃系统密闭性的条件下,可以考虑生物制品的多产品共线生产。对于传统的不锈钢系统在多产品共线生产时,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和清洁验证,避免产品的交叉污染。

(9)对于生物制品,清洁程序通常设计为将产品接触设备暴露在极端pH值(如pH≤2或pH≥13)和温度(如60℃-80℃)数分钟。在这种情况下单克隆抗体、治疗性蛋白和其他生物制品会快速降解和变性,不再具有药理活性。当无法直接检测某些特殊生物制品残留时,可以选择其他具有代表性的参数进行测试。

2022-08-30 11:18 阳光蒲照     

从指南表述理解是比较委婉的不同意 原核和真核产品共线生产的; 这两类产品应该从种子,培养,发酵, 纯化,到原液;以及样品测试(特别是中控),包括带菌的废弃物处理;应该分区域分人员进行。    如果仅仅是实验室做点开发和研究可能看研究者自己; 一一但是产品申报,临床和商业化用;就不应该放在一起了;    指南表述方式看着留下空间;实际是风险评估结果是共线不现实。

2022-08-30 10:01 Minr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