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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纠正一下留样和稳定性考察是两个概念,法规里面已明确指出:“留样(Reserve Sample,Retention Sample):企业按规定保存的、用于药品质量追溯或调查的物料、产品样品为留样。用于产品稳定性考察的样品不属于留样。”不管是留样还是稳定性考察法规里面都要求是市售包装,原料药的留样如无法采用市售包装形式的,可采用模拟包装;
根据描述,建议进行异常调查,可能的原因是包装完整性或密封性不足;包装工艺不等效,未排出或排尽潮湿的空气,都可能造成类似的情况
依据:
包装物料主要从对产品质量保证是否有贡献来区分对待,一般来讲,内包装对产品质量保证是有贡献的,首先不应和产品发生反应,不应吸附产品和污染产品,而第二层甚至外层包装通常是来保护产品运输过程中包装不被损坏的,也可能还对产品质量提供额外的质量保证,甚至或有负面效应(外包材的成分不明,可能对产品质量有影响)。这两种情况处理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从理论上可以不同。
处理方案:稳定性留样包装应模拟销售包装,和销售包装一致,建议考虑二者包材是否具有相同材质,相同比例的包装模式。有两种处理模式:
如果外包装对产品质量保护有贡献,那么产品的两种包装方式都应进行稳定性留样研究,这和ICH Q7对稳定性研究的要求一致。
外包装有时是用以保护产品包装不被损坏,其组成可能对产品质量有潜在影响,所以稳定性研究应该考虑纸板桶和铝听包装的模拟销售包装。
外包装虽不接触物料,也要保证状态清洁,不能对物料和内包装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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