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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附录:4.32 应在确认方案中明确论证单向流系统送风速度的合理性,包括风速的测定位置。风速应经过设计、测定和维持,以确保在工作区域(例如,在高风险操作以及产品和/或组分暴露的区域)有合适的单向气流为产品和开放组分提供保护。除非在CCS中另有科学论证,否则单向流系统应在工作区域提供0.36-0.54 m / s(指导值)范围内的均匀风速。气流可视化研究应与风速测定相关联。
根据ISO14644-4-2001洁净室和相关控制环境.第4部分 设计、施工和启动,最低风速应大于0.2m/s,
科学论证可以通过是否是密闭系统、环境背景、在线环境检测、其他CCS策略等能够确保CCS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
依据:
EU GMP Annex 1 manufacturing of sterile medicinal products Draft revision on consultation 202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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