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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法规要求小盒或标签上要使用汉语拼音,建议如果写就要写全,不建议简写,根据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五条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文字表述应当科学、规范、准确。非处方药说明书还应当使用容易理解的文字表述,以便患者自行判断、选择和使用。”简写可能会有误导性,在标签和说明书审核时应该不会通过。对于拼音,只有在说明书的格式里面的药品名称栏有要求。
依据:
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品说明书通用格式和撰写指南(征求意见稿):
【药品名称】
按下列顺序列出:
通用名称:中国药典收载的品种,其通用名称应当与药典一致;药典未收载的品种,其名称应当符合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商品名称:未批准使用商品名称的药品不列该项。
英文名称:无英文名称的药品不列该项。
汉语拼音:
参考:
药品说明书,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印制并提供的,包含药理学、毒理学、药效学、医学等药品安全性、有效性重要科学数据和结论的,用以指导临床正确使用药品的技术性资料。
药品标签,是指药品包装上印有或者贴有的内容。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申请人申报的资料及其他相关信息核准。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印制。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药品时一并核准。已注册上市的药品,需修订或变更说明书或标签的,按照药品补充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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