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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药品注册核查实施原则和程序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二十三条【核查序列及告知】对于接收的注册核查任务,核查中心按照任务接收确认时间顺序分别建立药理毒理学研制、药物临床试验、药学研制、生产现场核查序列,统筹安排现场核查。确认接收的核查任务通过核查中心网站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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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函、国家局网站会公布的。现场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