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问题:已经在三期临床中的品种持有人能变更吗?若变更程序复杂吗?
临床研究
2022-03-24 11:43 5yan     
3个回答

回答:

可以变更,根据《生物制品变更受理审查指南(试行)》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发生药物临床试验方案变更、 非临床或者药学的变化或者有新发现的,申办者应当按照规定,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充分评估对受试者安全的影响,可能增加受试者安全性风险的,应当提出补充申请。 若申办者同时发生变更的 ,由变更后的申办者提交补充申请 ,并提交相关证明性文件 ;若注册代理机构同时发生 变更 的,应提供境外申请人解除原委托代理注册关系的文书、公证文书及中文译文。

相关的申报资料要求参照指南要求。


依据:

《生物制品变更受理审查指南(试行)》

2022-03-25 10:15 圣人有点冷     

同意楼上的回答,分享关于经历的case的经验,关于临床期间申请人的变更,提问咨询过CDE的窗口,回答如下:符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情形的方可提出补充申请。对于申办方发生变更后,可参照受理审查指南要求提交申请。另外老师电话告知,没有单独变更申请人的注册途径,可在其他技术变更中合并申办方变更项。另外境内申办方可以同时最多有两个申办方,作为共同申请人。

2022-04-20 11:16 用户jl20     
Zhlu 2023-04-18 08:28

请问如要变更申请人,没有其他技术变更,那开展的三期临床申请人怎么进行变更呢?”参照受理审查指南要求提交申请“是指要提交补充申请吗?

同意楼上回答,补充一下,我们常说的持有人变更主要是药品上市后的操作,参照《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变更类别和工作程序。但是临床阶段,药物还没有上市,尚未明确上市许可持有人,申办方无法变更,这个阶段主要靠转让协议合同去约束,受让方在递交nda时候,提供明确界定转让的协议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即可,没有很多规定的工作程序。

2022-04-15 06:04 纪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