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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变更,根据《生物制品变更受理审查指南(试行)》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发生药物临床试验方案变更、 非临床或者药学的变化或者有新发现的,申办者应当按照规定,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充分评估对受试者安全的影响,可能增加受试者安全性风险的,应当提出补充申请。 若申办者同时发生变更的 ,由变更后的申办者提交补充申请 ,并提交相关证明性文件 ;若注册代理机构同时发生 变更 的,应提供境外申请人解除原委托代理注册关系的文书、公证文书及中文译文。
相关的申报资料要求参照指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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