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根据EDQM的研讨会,接受CEP注册程序的欧洲以外的国家/监管机构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摩洛哥,沙特阿拉伯,新加坡,南非,WHO等。根据笔者实践经验还有台湾地区。该清单并不详尽,建议直接询问目标监管机构。
【依据】
【EDQM】2021 Ph. Eur./RS/CEP 培训 > [第10节] Module 5: CEP程序的总体介绍:其作用和工作程序 - 与欧洲的活性物质主文件程序的比较 视频时间31:00左右。
【思考】
除了以上,每个监管机构对CEP的接受方式和程度还有所差别。
例如,加拿大对CEP完全接受,可采用与CEP几乎完全一样的一套CTD,加拿大对已批准CEP几乎不再审评提问。
再例如,台湾地区接受CEP,但还需另外提交一套CTD,文件内容会与CEP有所不同。而且还会继续提出缺陷信。
【回答】
1、所有欧盟成员国和欧洲药典制定公约的签署国(包括英国但不包括乌克兰)都接受适用性证书 (CEP)。
2、CEP 可能会在其他国家(欧盟或欧洲药典成员之外)被一些国家的当局酌情接受。
3、根据从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收到的信息,以下国家/地区接受 CEP,其中一些有附加条件:
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澳大利亚、阿塞拜疆、加拿大、格鲁吉亚、以色列加纳、吉尔吉斯斯坦、马来西亚、摩尔多瓦、摩洛哥、新西兰、沙特阿拉伯、新加坡、南非、突尼斯和乌兹别克斯坦。
4、台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条件)也接受 CEP。
【建议与思考】
1、一些非欧盟国家可能有额外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主管部门将决定接受CEP的范围和可能适用的条件。例如,除了 CEP 之外,可能还需要提供药物主文件(公开部分或全部内容)或其他支持文件。因此,提前检查在这些国家/地区使用 CEP 的可接受性和相关条件非常重要。
2、请注意,上述罗列不是一个详尽的列表。实务过程可以和目标注册国进行确认。
3、接受CEP不意味着没有缺陷,不会触发补充信息要求,在实务过程建议关注目标注册国相关指南与CEP差异性。
4、注意和目标注册国M1的额外要求。
【依据】
EDQM网站问答:
Which countries accept certificates of suit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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