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注射剂在国外上市,在中国未进口,但是原研厂家和国内合作生产了该注射剂,这算地产化么?按照分类,是新三类还是新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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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注射剂在国外上市,在中国未进口,但是原研厂家和国内合作生产了该注射剂,这算地产化么?按照分类,是新三类还是新四类? 

2022-03-11 13:39 匿名     
2个回答

地产化的定义不是生产,是指原研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上市的品种,顾名思义关键是合作生产的药品是否取得了国内药监局的批准,取得批准文号。


如果只是有生产,而没有申报国内药监局获得批准上市,那仿制该品种时,应按照新三类申报。
2022-05-11 15:17 用户bvyc     

这里面有两个概念:1. 国外公司是委托中国公司CMO但产品返销在国外市场 (国内公司应该已经从GMP角度符合国外监管机构要求),但药品的文号依然后国外公司持有。 2. 如果要在中国申报,如果确认该药品在国内没上市,需要按照3类来申报 (国内申报方的优势在于已经为外方CMO该产品,所以需要做的是BE及按照中国法规的文件申报)。

2022-03-12 17:06 骆世忠 专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