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性考察数据显著变化分析标准
QC

想请教一下,稳定性考察数据中水分、粒度等指标,变化比例为多少的时候可以称为显著变化?

2021-11-04 15:24 黄倩     
2个回答

【依据】

——现行2015年化学药物(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原料药如超出了质量标准的规定,即为质量发生了“显著变化”。”

制剂质量的“显著变化”定义为:

1. 含量与初始值相差5%;或用生物或免疫法测定时效价不符合规定;

2. 任何降解产物超出有效期标准规定的限度;

3. 外观、物理性质、功能性试验(如:颜色、相分离、再分散性、沉淀或聚集、硬度、每揿剂量)不符合有效期标准的规定。一些物理性质(如:栓剂变软、霜剂熔化)的变化可能会在加速试验条件下出现

另外,对某些剂型,“显著变化”还包括:

1. pH值不符合规定;

2. 12个剂量单位的溶出度不符合规定。

——ICH_Q1A(R2)_Stability_Testing_of_New_Drug_Substances_and_Products

原文与上市国内指导原则基本一致。

【考虑】

——现行指南明确了何为“显著变化”,但没有具体到水分或者粒度。

【建议】

——虽不具体,但可以参考。对于API,超标即为显著,对于制剂,可参考5%的差值。

——或者自行设定更为严格的控制,即楼上这位所说的OOT,总之,这取决于企业自己。

——既然这类指标只要不超标,“显著”是自己说了算。那么比何为“显著”更关键的,我认为更需要考虑的是“显著”的原因是什么,该怎么办的问题。

综上,供你参考。


2021-11-20 10:10 识林-实木     

参照以前关于含量显著性的定义,结果下降超过5%视为显著变化。注意是指初始值—当前值≥5%,如果有针对稳定性设计OOT的话 超过OOT也算是显著变化。

2021-11-07 20:56 Guo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