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依据和解读】
——请问是指原料药还是指制剂的“中间体”“中间产品”?可先在识林主题词“中间产品”中明确这个概念;
个人的理解,在化学药品角度,通常“中间体”用于原料药工艺,后续还涉及到化学结构的改变,而“中间产品”用于制剂工艺,不涉及化学结构的改变;
——关于中间产品控制和杂质演变的资料撰写,主要参考的是最新CTD,见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及国内现行的CDE官方翻译的ICH CTD的药学部分质量-M4Q(R1) 模块 2 的质量综述 模块 3:质量,主要相关内容原文如下:
3.2.S.2.4 关键步骤和中间体的控制(名称,生产商) 关键步骤:对于为确保生产工艺受控在 3.2.S.2.2 中界定的关键步骤,应提供其中的 工艺参数控制范围、进行的检验及接受标准(包括制定依据及试验数据)。 中间体:应提供生产工艺中已分离中间体的质量控制信息。
3.2.S.3.2 杂质(名称,生产商)
应提供杂质相关信息。
参考 ICH 指导原则:Q3A、Q3C、Q5C、Q6A 和 Q6B
3.2.P.3.4 关键步骤和中间体的控制(名称、剂型)
关键步骤:对于为确保生产工艺受控在 3.2.P.3.3 中界定的关键步骤,应提供其中的
工艺参数控制范围、进行的检验及接受标准(包括制定依据及试验数据)。
中间体:应提供生产工艺中已分离中间体的质量控制标准。
参考 ICH 指导原则:Q2A、Q2B、Q6A 和 Q6B
3.2.P.5.5 杂质分析(名称,剂型)
应提供杂质分析信息(如之前未在“3.2.S.3.2 杂质”中提供)。
参考 ICH 指导原则:Q3B、Q5C、Q6A 和 Q6B
【相关文献或案例】
——在杂质传递的撰写方面,CDE分享的CTD模板恩替卡韦申报资料,是我印象中最佳的参考之一;
【思考与建议】
——首先,从上述法规上看,没标准的中间体或中间产品要不要写,写在哪里,是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的,所以,这些都可以由企业自己决定;不过,可以看出,如果要写的话,完全没有“质量控制信息”和“质量控制标准”,可能会引起审评人员的疑问:如果不做任何质量控制(哪怕是目测),拿出中间体的意义何在?所以建议你可以先与工艺人员沟通,为什么要有这一步中间体的存在?即便是为了成本(中间体更纯,下一步收率更高),到底其实还是为了质量,对吧?
——杂质谱的传递,可参考华海模板,是分布在S.2.3(从物料开始),S.2.4(在各步骤中间体之间的传递),S.3.2(最后在成品中汇总)的思路,环环相扣,步步传递,逻辑相当清晰。有些企业只是在S.3.2中列表简述,再加上一些传递的论述,这样就脱离了S.2.3和S.2.4中的物料与中间体质量标准。不过据我的经验,CDE老师也并未强求。
综上,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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