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与建议】
未经药典收载的药用辅料,在确定内控检测项目及标准参考辅料生产商COA是否合适前,建议先明确:
1、辅料生产商建立的检测项目及标准是否符合药用要求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
2、辅料生产商建立的检测项目及标准是否已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如已批准,也需关注已批准的辅料用途用量与其在研制制剂中的用途是否存在差异。
3、辅料生产商建立的检测项目及标准是否能够满足在研制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要求。建议结合辅料自身安全性、其功能特性以及制剂不同剂型特征考虑。
4、研究过程是否充分考虑了辅料生产商标准的适用性、符合其使用目的,该辅料影响研制制剂的生产、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性质。比如:同一辅料单一功能,使用制剂剂型也相同,但其潜在杂质对不同制剂的质量及稳定性影响存在差异的案例也很多,用于A制剂的限度指标不一定适用于B制剂。
5、药监部门关注的现行的或新出现的热门问题是否已纳入考虑中,如基因毒性杂质(包括亚硝胺类杂质)、元素杂质等。
【法规依据和解读】
——请见:
第四十五条 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应当符合药用要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
生产药品,应当按照规定对供应原料、辅料等的供应商进行审核,保证购进、使用的原料、辅料等符合前款规定要求。
——请见:
第三十二条 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对使用的原料药、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等相关物料供应商或者生产企业进行审核,保证购进、使用符合法规要求。
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应当符合药用要求以及相应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
二十三、制剂中使用的原料药和辅料,均应符合本版药典的规定;本版药典未收载者,必须制定符合药用要求的标准,并需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请见:
第二十三条 质量管理负责人
(二)主要职责:
1、确保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符合经注册批准的要求和质量标准;
——请见:
三、药品研究和生产中研究者及上市许可持有人选用药用辅料应保证该辅料能满足制剂安全性和有效性要求,并加强药用辅料的适用性研究。
适用性研究应充分考虑药用辅料的来源、工艺,及其制备制剂的特点、给药途径、使用人群和使用剂量等相关因素的影响。应选择功能性相关指标符合制剂要求的药用辅料,且尽可能用较小的用量发挥较大的作用。
四、在制定药用辅料标准时既要考虑辅料自身的安全性,也要考虑影响制剂生产、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性质。药用辅料的标准主要包括两部分:与生产工艺及安全性有关的项目,如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等项目;影响制剂性能的功能性相关指标,如黏度、粒度等。药用辅料应满足所用制剂的要求,用于不同制剂时,需根据制剂要求进行相应的质量控制。
药用辅料的残留溶剂应符合要求;药用辅料的微生物限度应符合要求;用于无除菌工艺的无菌制剂的药用辅料应符合无菌要求(通则1101);用于静脉用注射剂、冲洗剂等的药用辅料照细菌内毒素检查法(通则1143)或热原检查法(通则1142)检查,应符合规定。
【相关文献或案例】
USP-NF <1059>
Excipient Performance
PH. Eur. 5.15.
FUNCTIONALITY-RELATED CHARACTERISTICS OF EXCIPIENTS
药用辅料标准的制定及其意义(涂家生,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2020年版《中国药典》药用辅料标准体系及主要特点概述(陈蕾等,中国药学杂志2020 年7 月第55 卷第14 期)
综上,希望能帮到你。
个人理解,供应商提供的COA应该是首先参考的资料。它里面会附质量标准,并提供参考依据,不同的检项可能参考了各国药典,比如Chp、USP/NF、Ph.Eur、JP等,则可溯源比较(图一)。也可能没有药典标准,那供应商应该会附经相关部门批准的质量标准(如图二举例,时间比较早)。这些都是我们制定质量标准参考的依据。
另外,对于辅料,是以申请人的放行标准为主。因此在仔细分析COA之后,申请人应该进一步作风险研究,判断COA中进行的检项是否全面,以及是否有必要收紧标准限度。
(1)如果COA方法全面,并且可以作为放行标准,且参考的是药典标准,则辅料参考的是药典标准;
(2)如果COA方法全面,并且可以作为放行标准,但药典没有相关规定,则辅料参考的是供应商标准;
(3)如果COA方法有待进一步提升,制定了内控标准收紧了限度,并以此作为放行标准,则辅料参考的是内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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