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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化系统管理员和设备或仪器管理员每月26-30日将作为时间记录依据的显示装置与参照物进行对比检查,确保时间误差在±3min内,并填写《时间检查记录》,若超出允许误差范围的应及时进行调整,必要时执行偏差处理规程。时间调整由计算机化系统管理员执行,设备或仪器管理员现场复核。
计算机化系统管理员每12个月对时间显示器的时间准确性进行年度回顾,填写《时间显示器回顾》,对于超过3次时间调整或调整最小周期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显示器需由计算机化系统管理员和设备或仪器管理员共同展开调查,由设备或仪器管理员填写《时间显示器调查表》,各车间/科室负责人根据调查结果确认是否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时间显示器是否需更新、更换、维修或校验。
应购买相应数量的具有数显功能(精确到秒)、便于携带和消毒的钟表作为时间参照物。计量管理员负责对时间参照物每年送检。在每次进行时间校准之前,需将时间参照物与联网电脑或联网手机上显示的标准北京时间同步进行核对,允许误差为±30s。
操作方法:①在联网电脑(以Window7为例)上进入“控制面板”→“时间和日期” →“更改时区”中选择“(UTC+8:00)北京、重庆、香港特别行政区、乌鲁木齐”,该时区未实行夏令时→“Internet时间” →“更改设置”→“立即更新”;②用电脑或手机联网搜索“北京时间校准”,将参照物与电脑或手机显示时间进行核对。参照物时间调整由计算机化系统管理员调整,设备或仪器管理员复核;同时对参照物和电脑或手机进行时间调整前后对比拍照记录,并将照片附于《时间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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