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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8 16:05
原《注册管理法(局17号令)》规定在GMP条件下生产的产品获得批件后,在有效期内,经检验合格可以上市销售;但现行版《注册管理办法(局28号令)》,这一条没有保留,也没有其他法规支持其上市。药品经销公司也不接受这样的产品。应不能上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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