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匿名
提交
取消
匿名
{{item_parent.created_at}}
置顶
批准
驳回
编辑
等待审核
已驳回
回复
{{item_parent.show_reply_list ? '收起回复' : '查看回复'}}({{item_parent.children.length}})
编辑
提交
取消
写回复
匿名
提交
取消
{{item_children.from_user}} 回复 {{item_children.to_user}}
{{item_children.created_at}}
批准
驳回
编辑
等待审核
已驳回
回复
编辑
提交
取消
写回复
匿名
提交
取消
这{{threadTextType}}正{{isAdminText}}
举报
提交
取消
为帮助审核人员更快处理,请填写举报原因:
举报
提交
取消
为帮助审核人员更快处理,请填写举报原因:
中试放大批应模拟商业化大生产的工艺流程、采用原理一致的设备,批量至少为商业化大生产规模的十分之一。
首先,中试批应在符合GMP条件的车间生产,批量虽有至少不低于商业化大生产规模的十分之一这一最低要求,但不代表中试只需做到商业化大生产规模的十分之一即可,也不代表商业化大生产规模即可为中试规模的十倍,应考虑具体产品特性、工艺复杂性、可重现性、可放大性及设备的最小操作量和设备的匹配性等因素。如缓控释制剂,放大的批量就不宜过大。普通制剂,目前比较接受的商业化大生产批规模约为中试批的约3-5倍比较容易被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