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GMP确认与验证和计算机化系统2个附录意见再次征求意见(截止2014-07-16)
QA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有关规定,我司起草了确认与验证计算机化系统2个附录,并于2013年3月21日上网公开征求意见。针对收集到的反馈意见,我司组织人员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请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讨论,汇总有关意见并书面反馈我司。其他单位修改意见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反馈我司。意见反馈时间截止至2014年7月16日。
联 系 人:叶家辉
联系电话:010-88330812
传  真:010-88330852
电子邮箱:yejh@cfda.gov.cn
附件:1.确认与验证
   2.计算机化系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司
                            2014年6月17日

2014-06-24 14:23 识林-讨论     
1个回答

是原则性规定,没有借鉴ASTM E-2500的任何方面

2014-07-17 16:52 J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