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药I期临床样品的检验
分析方法
背景: 一类创新药即将获得临床批件,希望委托生产I期临床样品的片剂; 问题请教: 1、由于申报前是研究所进行的分析方法开发和验证,在委托厂家是否需要重新做分析方法验证,或者做一个分析方法的转移?转移主要包括哪些内容,三批样品的分析结果比较,检测线和定量限,系统适用性? 2、或 是否可以在委托方生产,样品拿回我公司检验; 备注:我们现阶段只在CFDA申报,上述情况满足国内申报即可!
2014-06-24 10:03 Cros     
1个回答

临床I期主要用于考察药品的安全性,处方和方法都还没有确定,未来还会改进,故CMC不是监管的重点,也不需在严格GMP条件下生产,国内法规只是要求符合GMP条件,没有其它更多的要求。对工艺、分析方法、质量标准的考虑比III期用样品低不少。由于I期样品批量小,可灵活安排生产场地,也不需要开展技术转移和方法转移。如委托生产,委托方按所设质量标准进行检验、证明样品质量可控,即符合申请临床批件的要求。到III期样品量增大后,处方和方法也固定了,这时候需要进行技术转移,并应严格在GMP条件下生产,这时的生产地点最好就是以后的生产厂。

2014-06-24 23:38 识林-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