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类化药IND申报前药学研究基因毒杂质限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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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类化药IND申请前,3类基因毒杂质质量标准限度制定问题,该杂质为3类具有警示结构的杂质,同时也为药物在体内代谢产物之一,且该杂质在工艺中很容易形成,且难以除去,目前大约有3%左右,请问,该杂质限度如何制定?谢谢
2019-01-15 22:33 于秋洋     
4个回答

代谢物是否需要做单独的安全性评估,可以参考FDA指南 safety testing of drug metabolites, 先看代谢物的暴露量占比是否超过10%,如果超过则看动物的暴露量是否覆盖人体。此外,因为是警戒结构,且看来无法控制在ICH M7要求的TTC限度下,那么首先就要确认是2类还是5类,建议可以先开展Ames,做了Ames可以不用做QSAR。如果是阴性则参考Q3指南,超出Q3限度则需要进一步的毒理数据支持。

2019-04-09 16:30 Yuki     

3%这个水平是否是长期稳定性12个月或者24个月的数据还是t0?按你的说法是代谢杂质,那么将来做制剂,长期稳定性是不是会增加?主药含量会降低。这个问题抛开不说。根据你的信息,这个杂质在数据库中找不到相关毒性数据,建议先用软件做qsar构效关系评估,采用专家模块和统计模块做,然后用杂质做ames数据看结果做判断,结合构效关系结果和ames数据判断归为二类或者五类。最后归为二类,按ttc,那就想办法优化工艺降低限度吧。

2019-01-17 18:23 西红柿鸭蛋     

未做毒理学研究的化学物质可接受水平,在TTC水平控制下,致癌或其他毒性风险可以忽略。 你说的 3% 是在TTC水平下吗?

参考ICH M7 Genotoxic Impurities ,对于3类基因毒性杂质(警示结构,与原料药结构无关,无致突变性数据),拟定控制措施是: 控制不高于可接受限度(适当的TTC),或检测细菌诱变试验: 如果非致突变性=第5类 如果具有致突变性=第2类

Impurities that are also significant metabolites present in animal and/or human studies are generally considered qualified. ICH Q3A(R2) Impurities in New Drug Substances 杂质为原料药的重要代谢物,则可视为界定。参考 ICH Q3A。

所以,现在的问题是:需要不要进行 毒理学研究,是吧。我认为,ICH Q3A是针对 非基因毒性杂质的。所以,还是需要进行 毒理学研究的。

2019-01-17 11:09 Hscszm     
于秋洋 2019-01-17 13:08

目前这个3%,已经超过了TTC水平,即使按照M7中临床试验周期短于一个月的120ug/day限度进行判定。

如果可以在大鼠的长毒实验过程中,证明主药在体内代谢过程中最高可以产生大于3%水平的该杂质,可以不进行单独的该杂质安全性的评估吗

本人有同样的类似的疑惑,期待各位专家的详细指导!

2019-01-17 09:15 Fu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