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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应当建立编制药品批号和确定生产日期的操作规程。每批药品均应当编制唯一的批号。除另有法定要求外,生产日期不得迟于产品成型或灌装(封)前经最后混合的操作开始日期,不得以产品包装日期作为生产日期。所以,企业应当综合考虑生产工艺、产品稳定性、甚至所用原料的情形,最终建立自己企业产品的生产日期如何确定的标准操作规程。
以配料日期作为其生产日期,比较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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