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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性评价品种应按总局2016年120号通告、2017年100号公告以及2017年148号通告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对于共线品种,需提交向欧盟、美国或日本监管部门申报的全部资料、历史变更资料以及批准过程概述:包括发补情况、企业的回复情况、监管机构对生产现场和临床试验现场的相关检查情况、批准上市后变更情况、本品在境外批准上市后生产销售情况、不良反应、年度报告等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等,并按照上述通告和公告等要求补充所缺资料,需提交对应120号通告的详细索引目录。
CFDA发布了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境内共线生产并在欧美日上市品种) ;想问什么具体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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