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制品生产场地变更中的改建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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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制品生产车间内一个单独的区域进行布局调整,不改变功能及洁净级别,但布局已全部改变,墙板全部拆后重新进行布局。这样的变更算属于车间改建吗?属于生产场地变更范畴吗?需要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吗?还是仅仅申请GMP符合性检查就行?
2026-09-12 14:21 Zhhm8     
3个回答

算车间改建,也算生产场地变更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明确将"原址改建车间"纳入许可事项的管理。

《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更直接: "药品生产场地变更是指生产地址的改变或新增,或同一生产地址内的生产场地的新建、改建、扩建。" 生产场地信息应当在《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中载明。

生产场地变更,同时要进行许可事项的变更和注册事项的变更

1.许可事项的变更:向省局提交变更材料 → 省局组织许可检查 → 检查通过后在许可证副本中登记变更。 实际操作中对应的是"《药品生产许可证》改建车间"变更申请类型。

2.注册事项的变更

《已上市生物制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生产场地变更(3.2.S.2.1)中明确:变更生产厂/厂房/生产线,默认参考类别为"重大变更" 。但满足以下三个前提条件时,可降为"中等变更":

① 新生产场地为已批准的同类产品的原液生产场地;

② 生产线复制(不包括生产工艺和/或过程控制的实质性变更);

③ 新场地与当前生产厂房受控于同一 QA/QC 体系。

实际操作中能否按中等变更走省局备案,需事先与省局沟通,确认是否满足上述三个前提条件。如满足,按中等变更备案;如省局认为不满足,则需按重大变更向CDE提出补充申请。

2026-09-14 16:00 yaoby     

建议咨询下省局,在变更上位法没出来之前,洁净区的布局改变,一般都涉及到省局备案,就是以往早期的法规指南“关键生产条件变更范围”,只是自从变更上位法出来后,几个省局的此类发文就取消了(如下5张截图是广东省句,2009年曾经长达10年之久,有效的发文和附件),基本上变成个例,咨询省局,不过当然都是围绕“对产品的质量影响”来进行判断。


2026-09-14 09:11 EthanFu     

你布局已全部改变,说明你的车间图纸已和许可证递交的车间图纸不一致了,这个变更我个人理解还是挺大的。这种变更归省局管,各省局对这种情况的定义和要求不一样(先自己把本省的法规要求看一下),具体情况你要形成一份说明,先和辖区内监管老师沟通,他们给出意见后,再按他们的意见进行变更。

2026-09-14 10:26 Qym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