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回答
第一种,先了解供应商撤销的原因,尽可能的沟通暂缓撤销,以该供应商的辅料去注册申报,上市后走上市后变更,这个损失是最小的;如果沟通不了,需同步启用新的供应商的辅料,按照变更指导原则,辅料的技术等级不变,辅料的质量不降低,(1)说明变更的具体情况和原因,对变更后的处方进行研究。(2)对变更后一批样品进行检验,应符合质量标准的规定。(3)对于可能影响溶出行为的辅料(如SDS、聚山梨酯80等)供应商的变更,应对变更前后样品进行比较研究,证明变更前后的药物溶出曲线一致。(4)对变更后首批样品进行长期稳定性考察,并在年报中报告该批样品的长期稳定性试验数据。
评论
匿名
提交
取消
匿名
{{item_parent.created_at}}
置顶
批准
驳回
编辑
等待审核
已驳回
回复
{{item_parent.show_reply_list ? '收起回复' : '查看回复'}}({{item_parent.children.length}})
编辑
提交
取消
写回复
匿名
提交
取消
{{item_children.from_user}} 回复 {{item_children.to_user}}
{{item_children.created_at}}
批准
驳回
编辑
等待审核
已驳回
回复
编辑
提交
取消
写回复
匿名
提交
取消
这{{threadTextType}}正{{isAdminText}}
举报
提交
取消
为帮助审核人员更快处理,请填写举报原因:
举报
提交
取消
为帮助审核人员更快处理,请填写举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