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菌产品除菌过滤器,供应商新增生产线
QA厂房、设施、设备生产管理

无菌产品除菌过滤器,供应商新增生产线,新生产线所生产的过滤器,用新生产线的过滤器用于后续产品生产,需要评估哪些方面的影响,是否需要再次进行过滤器验证。

2026-08-24 09:04 nickw     
7个回答

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去考虑评估:

一、供应商变更信息评估

  1. 新生产线是复制生产线(copy‑exact),还是工艺有改动的全新产线:新生产线的工艺、设备、环境、人员是否与原有生产线一致”原材料来源、滤膜制备工艺、滤器组装焊接、外壳部件、灭菌工艺(辐照剂量、剂量分布、最大耐受剂量)是否与原有产线保持一致。
  2. 供应商内部变更控制:变更风险评估、工艺性能确认数据。
  3. 注册文件状态:DMF备案是否已经覆盖该新生产线。
  4. 索取新旧产线滤器的可比性研究报告,不能仅依靠 COA 批放行报告,COA 仅代表单批合格,不代表生产线之间等同。
  5. 如果新生产线工艺与老线存在显著差异,属于高风险;如果是复制线(copy‑exact,工艺、设备、原材料完全复刻)风险相对较低。

二、过滤器关键质量属性 CQA 可比性比对

  • 物理性能:泡点、扩散流完整性测试性能
    ‑ 除菌效率(缺陷短波单胞菌挑战试验)
    ‑ 可提取物与浸出物 E&L(生物制品重点关注)
    ‑ 化学相容性:与产品、缓冲液的兼容情况
    ‑ 通量、压差、堵塞趋势
    ‑ 囊式滤器重点:焊接完整性、外壳密封性(CCI)
  • 可以询问供应商提供新旧生产线滤器的可比性研究数据/报告。

三、产品与工艺层面评估

  1. 现有过滤工艺边界:原有过滤器验证(工艺兼容性、最大处理量、寿命研究)全部基于旧生产线滤器
  2. 如果新产线滤器不等同,原有验证边界不再适用。
  3. 评估注册申报义务:该物料变更属于微小 / 中等 / 重大变更,判断是否需要提交补充申请。

4、持续监控计划

即便可比性论证充分,投产之后需要持续监控过滤工艺数据:压差、通量、完整性测试结果,作为持续确认。

2026-08-26 11:47 U1668037186     

《除菌过滤技术及应用指南》5.7条明确列出的再验证触发情形之一("过滤器生产工艺的变更"),除非供应商能提供充分的等效性证明,并经风险评估书面论证,否则验证逃不掉。但验证范围可以基于新旧产线的等效性评估来做。

2026-08-26 08:56 Jyolo     

可以让供应商提供新旧产线滤器的性能确认对比,确认哪些性能有差异,再去评估,从而确认过滤器的验证项目。

2026-08-24 20:00 李平安     

按照《除菌过滤技术指南》,有两种情形:同一生产商的同一材质的除菌过滤验证文件往往也不能直接互换,除非有合理的声明或文件支持;同一生产商的同一材质(不同的成膜工艺)的过滤器,验证应该分别进行。要有厂家的声明或支持文件,如果是不同生产工艺,应当验证。

2026-08-24 21:21 kylinpenn     

新生产线过滤器必须通过全面评估,且通常需要重新验证核心性能(尤其是微生物截留能力)。仅当供应商证明变更无关键影响且提供充分数据支持时,方可豁免部分验证项目,但需通过风险评估书面说明理由

2026-08-24 15:15 圣人有点冷     

如果厂家的工艺和标准都没有发生变化,我建议不要管它。

2026-08-24 15:41 匿名     

过滤器的验证要拆开细说,涉及两大块,过滤器本身(过滤器的确认,这有点偏向于纯理论层面,大部分都是公用的,对每个药企提供的都一样,还有围绕工艺(过滤器的PQ我们之前实际上会把自己的产品溶液邮寄给供应商,让供应商在尽可能真实的情况下做这些相关研究,并给出相应的报告)。新增产线,过滤器验证逃不掉,除非提供充分等效性证明。

供应商和药企都要开展,至于哪些项目,双方都做,哪些项目只有单方做,详见下面一个表格(10-9)进行了说明——来源于2023版GMP实施指南(10.6.2.1 液体初级过滤器的确认和验证):


一:先说供应商:大多是过滤器生产商自己做的关于法规指南,理论层面的,则详见如下描述——来源于2023版GMP实施指南(10.6.2.1 液体初级过滤器的确认和验证)

A. 除菌过滤器的确认

这一部分一般由过滤器生产商完成。主要的确认项目包括:在非特殊工艺条件下的微生物截留测试、完整性测试生物安全测试(毒性测试和细菌内毒素测试)、流速测试、水压测试、多次灭菌测试、可提取物测试、颗粒物释放测试和纤维脱落测试等。过滤器生产厂商需对每批除菌级过滤器抽样进行细菌挑战试验,对每根除菌级过滤器进行标准流体润湿的完整性检测以确保生产出的每批除菌级过滤器都满足“除菌级”的要求。过滤器本身的性能验证和质量控制数据应能在供应商提供的“验证指南”和“质量证书”(或类似文件中)找到。


二:再说产品,也就是药企,需要结合自己实际的产品,我们一般称之为“过滤器的PQ”,关于法规指南,理论层面的,则详见如下描述——来源于2023版GMP实施指南(10.6.2.1 液体初级过滤器的确认和验证):

B. 过滤工艺验证

过滤工艺验证,即针对药品生产企业具体的产品结合生产中实际的工艺,对除菌过滤工艺进行验证,应确认实际生产过程中操作参数和允许的限值在验证时已覆盖,以确保除菌过滤工艺在预定的工艺条件下可靠地运行。这部分由过滤器的使用者和(或)委托的实验检测机构(例如,过滤器的生产商或第三方实验室)完成。

  • 首先,它必须确保微生物截留不受药物溶液和工艺条件的影响。这就意味着需要验证它们对于微生物大小、滤膜孔径分布以及截留机理的影响。它所对应的验证项目是细菌挑战试验,也称为细菌截留试验
  • 第二,验证应当保证过滤工艺不影响实际药品的特性,因此有必要进行吸附性研究可提取物和(或)浸出物研究
  • 第三,验证旨在保证不论是产品溶液还是过滤工艺均不影响过滤器的特性,这就需要进行化学兼容性研究
  • 另外,如果生产过程中过滤器的完整性测试不采用供应商所提供的标准溶剂完整性数值参数(如水或者70%/30%异丙醇),则还需要进行产品润湿相关的过滤器完整性参数研究
  • 对于过滤工艺中除菌过滤验证和减菌过滤验证项目总结为下表10-8。

  • 表10-8 过滤工艺验证项目


    工艺验证项目除菌过滤减菌过滤
    细菌截留需要可选
    化学兼容性需要需要
    可提取物/浸出物需要需要
    吸附需要需要
    产品润湿的完整性可选可选

    C. 确认与验证建议

    推荐过滤器的使用者从过滤器的生产商处获取证明文件,证明其使用的过滤器适于在制药过程中应用。该类文件一般为采用法定的方法检测过滤器后的数据证明。这些证明文件支持但是不能代替过滤器的工艺验证。表10-9列出了推荐的针对过滤器整体装置和过滤膜的确认、批放行检测和验证,一般由生产商完成并由过滤器使用者进行验证。


    表10-9 推荐进行的鉴定和确认


    标准使用者生产商
    装置膜片装置
    水或乳糖肉汤的细菌截留与水或溶剂完整性的关联Q,LQ,L
    产品细菌截留V*
    化学兼容,对过滤器完整性的影响VQQ
    可提取物VQQ
    浸出物E
    灭菌方法,对过滤器完整性的影响VQQ
    完整性测试(水或溶剂)VQ,LQ,L
    完整性测试方法选择(产品)V
    毒性测试QQ
    细菌内毒素VQ,L
    颗粒物EQ
    无纤维释放EQ
    总有机碳(TOC)和电导率EQ

    注:L=批放行标准;Q=确认;V=特定工艺验证;V=可以用膜片或过滤器进行验证;E=评估是否需要进行测试。

2026-08-24 13:59 EthanF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