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菌工艺模拟验证-除菌过滤后剩余培养基处理
无菌验证与消毒效力
各位大佬,请问关于APS中对于已除菌过滤但未进行灌装的剩余培养基需要与灌装制剂成品一同培养在哪份法规或指南中有明确规定呢?我看过PDA-TR22,其要求如下:这个要求是放在过滤系统部分,对于无菌工艺中剩余药液的处理方式未作明确要求,请问还有比这个法规更明确的关于APS剩余培养基处理的法规或指南吗?
2026-08-19 13:47 用户eni2     
3个回答

没有。《无菌工艺模拟试验指南》是要求“应通过风险评估对所设计的灌装数量、持续时间、模拟方式、预期收率作出合理说明。”灌装数量要基于评估,为什么不能全部灌装?

2026-08-19 21:46 kylinpenn     

除EU GMP Annex 1第9.42条和PDA TR22外,WHO/PIC/S的协调版无菌药品GMP也遵循相同原则,但没有法规明确要求所有灌装结束后的残余培养基必须全部培养;关键是不得人为残留,实际生产中的冲洗或废弃步骤应模拟并培养,而不可避免的系统残余可基于风险评估决定是否收集,能够安全收集时建议单独培养。

经过终端除菌过滤器的培养基应尽可能灌装至最终容器中,不得为减少培养数量而人为残留或废弃。灌装结束后,灌装袋及管路中如存在可收集的剩余培养基,应采用经评估不会额外引入污染风险的方式收集并单独培养;对于因系统死体积或设备运行限制形成、无法合理收集的不可避免残余,应记录残余原因,并基于风险评估确认其不会影响APS对无菌工艺的代表性。剩余培养基培养结果可作为支持性评价;如观察到微生物生长,应启动偏差调查并评估对APS有效性及最终结论的影响。

2026-08-20 10:12 xunger     

为什么会存在已除菌过滤但未进行灌装的剩余培养基,已除菌过滤已说明该培养基已经在APS的范围内,涉及到几个问题:1.如果不灌装,最终的产品平衡如何计算;2.根据“接触产品表面的废弃物料(如冲洗液)必须用培养基模拟并培养",除非能明确证明其不影响产品无菌性。剩余培养基虽未灌装,但已通过除菌过滤系统且接触设备管道内表面,属于"与产品接触表面接触后被废弃的物料",因此需纳入APS培养范围。

豁免情形
仅当满足以下条件时,可豁免剩余培养基的培养:

  • 通过密封性验证证明物料丢弃过程完全封闭(如自动排放阀直通废液罐,无暴露环节)。

  • 提供风险评估报告,证明丢弃操作无污染风险(如全程无菌连接、无人工干预)。

2026-08-20 10:46 圣人有点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