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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直接据此下“3年有效期”结论。
你描述的情形里,稳定性考察过程中含量测定方法发生了变更,且最后一个时间点(36个月)是按升级后的内控标准/新方法检测得到“合格”,但缺少新旧方法对同一样品的桥接比对数据。按照稳定性研究技术要求,这种情况下不能把前后数据直接视为完全可比,因此不宜仅凭当前资料直接确认3年有效期。
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为了在注册申报中保住这3年的效期数据,建议你们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1:完成原方案闭环(最稳妥的保底方案) 如果36个月的样品还有剩余,立即要求QC使用原有的TLC方法对36个月的样品进行追加检测。
目的: 这样你就能获得一个完整的、自始至终使用TLC方法产生的0-36个月数据链。基于这条完整的数据链,你可以名正言顺地得出3年有效期的结论。
2:建立新方法的桥接(面向未来的必须动作) 既然药典已经升级为HPLC,未来的商业化批次和新的稳定性考察必然要用HPLC。为了证明历史样品的质量,并且为以后的数据做铺垫,你们需要做方法桥接:
做法: 提取该批次历史时间点(如0个月、12个月、24个月)的留样,使用新的HPLC方法进行追溯性检测。
目的: 这样你就构建了一条基于HPLC方法的(0、12、24、36个月)数据链。即使历史留样可能存在些许偏差,但这能强有力地向审评专家证明,你们对新老方法的平稳过渡做了充分的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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